宜昌网维互联科贸有限公司服务器租用/托管协议
甲方:用户
乙方: 宜昌网维互联科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服务器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甲方自己负责其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1-2 服务器租用是指甲方租用属于乙方所有的服务器,该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
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负责该服务器的硬件基本配置和软件安装、日常维护和服务器故障的排除,甲方按照本
合同的约定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1-3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器托管或服务器租用以下统称“服务器”。
1-4 本协议中,“用户”是指申请注册成为宜昌网维互联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会员的个人或者单位,
以下称甲方。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1-5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同意此在线注册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
律约束力。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进入乙方会员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注册条款的所有内容且只有用
户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乙方的正式用户。本注册条款自用户注册成功之日起在用
户与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用户身份保证
2-1 用户承诺并保证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实体和组织。用户在
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且保证乙方
可以通过用户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与用户取得联系。
2-2 用户应根据乙方对于相关服务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向该会员或用户
提供相关服务。
2-3 用户承诺将及时更新其用户信息以维持该等信息的有效性。
2-4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包含有不正确、不真实的信息,乙方保留取消用户会员资格并随时结束为该用
户提供服务的权利。
2-5 以代理人身份代理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进行注册用户必须向乙方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详细资料和信息
及授权书面文件,未向乙方提供上述资料信息及文件的,本公司将视注册者为会员。
第三条 邮件通知 用户充分理解乙方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注册会员保持联络及沟通,用户在此同意乙
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包括会员信息、乙方商品及服务信息在内的相关商业及非商业联络信息
第四条 会员身份确认
4-1 用户注册成功后将得到一个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凭用户名和密码享受乙方向其会员用户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2 用户将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用户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有权
根据乙方规定的程序修改密码。
4-3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4 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乙方。
第五条 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体系修订 乙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乙方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
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
续享用乙方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乙方保留随时修改其服务体系和价格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
利,乙方修改其服务和价格体系之前用户就具体服务与乙方达成协议并已按照约定交纳费用的,乙方将按照已
达成的协议执行至已交纳费用的服务期期满。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
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6-1-2 甲方应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6-1-3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甲方利用乙方网络对外提供web服务,必
须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网站备案。甲方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备案信息不真实,乙方
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如果甲方备案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
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6-1-4 若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WWW为主的服务,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说明,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
6-1-5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承担服务器的运输等费用。
6-1-6 甲方承诺不进行: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
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
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甲方同时承诺
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
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
定。
6-1-7 甲方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服务对第三方进行层层转包,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接入
服务,因此给甲方、乙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影响由甲方自行负责。
6-1-8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
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
任,与乙方无关。
6-1-9 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6-1-10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
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6-1-11 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6-1-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
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
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1-13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
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1-1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
件,并应取得相关经营信息服务的许可证。
6-1-15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
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 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
6-1-16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6-1-17 甲方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电信或网通对托管服务器的有关规定。
6-1-18 甲方同意如因电信部门对通讯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及与用户相连的各类设备发生意外情况(包
括国际线路通讯设备,通讯机房设备等)造成暂时服务中断 ,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连带责任。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为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24×7随时服
务。并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域名设定。
6-2-2 对服务器的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6-2-3 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
6-2-4 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2-1-2、2-1-3、2-1-5、2-1-11、2-1-14、2-1-15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
利。
6-2-5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
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2-6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6-2-7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
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赔偿的最高限。
6-2-8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相应的服务费用。
6-2-9 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第八条情形的出现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第七条 服务的终止
7-1 用户有权随时申请终止其会员资格或其在乙方申请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但已交纳款项不得要求退还。
7-2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为用户提供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但应退还用户为该服务所交纳款项的剩余
部分,除此之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用户申请成为乙方会员后应当遵守乙方作出的的关于反垃圾邮件的决议,用户承诺不会利用乙方的服务进
行任何涉及垃圾邮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利用乙方服务器发送垃圾邮件;用户发送垃圾邮件中包含乙方
服务器或IP地址的相关信息;用户所有的网站中包含出售邮件列表、邮件地址搜索软件、邮件群发软件等支持
垃圾邮件服务的内容;用户发送的垃圾邮件中包含其在乙方注册域名信息等可能使国内及国际反垃圾邮件组织
认为乙方或乙方用户与垃圾邮件事件有关的内容或信息。用户理解一旦发生垃圾邮件事件将对乙方及其所有用
户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乙方发现用户有涉及垃圾邮件的行为将立即停止为该用户提供任何服务,无
论用户在乙方享有的服务是收费或者免费亦无论该服务是否直接与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相关,乙方有权在用户
涉及垃圾邮件事件时取消该用户的乙方会员资格并保留对因用户涉及垃圾邮件给乙方造成损失索赔的权利。
第八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8-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乙方主
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8-2 本注册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
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条款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
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9-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9-3 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属于不可抗力,由此给用户
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注册条款中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
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1-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
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乙方的有关通知只需在乙方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
为送达用户。
11-3 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
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信息安全责任书
本信息安全责任书主要阐明使用宜昌网维互联科贸有限公司(或简称乙方)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虚拟主机、
主机托管、主机租赁等相关业务)的用户(或简称甲方),要求在发布信息时应遵守的信息安全责任。用户必
须认真阅读本信息安全责任书,用户使用宜昌网维互联科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就认为已经接受了
本信息安全责任书的所有条款。
1、甲方应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
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明并履行备案手续,同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甲方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因违反有关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问
题,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数据中心的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发布或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2)涉及国家秘密或安全的信息;3)
封建迷信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4)政治反动,破坏国家社会安定团结的信息;5)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
政策的信息;6)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7)伤害未成
年人的信息;8)任何在法律、契约或信托关系下都无权发布的内容;9)侵犯任何团体专利权、商标、商业秘
密或其它专利权、著作权的内容;10)任何未经请求的或未经授权的广告;11)任何含有软件病毒或其它用来
中断、破坏或限制任何电脑软件、硬件或宜昌网维互联科贸有限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设备功能的电脑编码、文档或程序,组
织赌博游戏,以及模仿任何个人或组织或者伪造声明或以其它方式伪造与某人或某机构的联系。甲方同时承诺
不会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数据中心的服务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本信息安全责任书约定的信息内
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
3、甲方发布的信息或第三方通过甲方的服务器或所租用的虚拟主机空间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法
规。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或第三方通过甲方的服务器或所租用的虚拟主
机空间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本信息安全责任书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果甲方发布的信息或第三方通过甲
方的服务器或所租用的虚拟主机空间发布的内容违反中国法律和法规或违反本信息安全责任书,乙方有权在不
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暂停对甲方的服务,并视情况予以重新开通或停止服务,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这
种服务的暂停不被视为乙方违约。
4、甲方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内容或第三方通过甲方的服务器或所租用的虚拟主机空间发布的内容进行
负责。甲方应及时更新信息,以保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对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非最新或不
完整信息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以及继起的损害事件和损失、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5、信息安全责任书未提及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标准。
6、信息安全责任书解释权归宜昌网维互联科贸有限公司所有。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公司会员注册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乙方会员在线注册和购买程序,
接受上述注册协议及服务器租用/托管协议和信息安全责任书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