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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域名的备案信息已不再使用,且不能通过服务商进行注销时,您可通过注销申请表的方式来进行注销备案。 请根据您的域名备案号所在的省份(例如 京 ICP 备 11111 号,则选择省份:北京),打印下载注销申请表,按申请表中的要求办理注销。待管局审核通过后,注销的网站域名便无法访问。 北京、广东、浙江、江苏、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北、天津、重庆、辽宁、吉林、云南、贵州、江西、安徽、福建、广西、海南、内蒙古、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甘肃、西藏、黑龙江 上海、四川、湖南域名注销备案,请在地址栏中输入以下地址,按要求办理注销。 上海 (网址:beian.shca.gov.cn。如果单击 上海 不能成功跳转至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页面,请复制网址到浏览器地址栏,然后敲回车键,即可进入网站。) 四川 (网址:028icp.com。如果单击 四川 不能成功跳转至四川省通信管理局页面,请复制网址到浏览器地址栏,然后敲回车键,即可进入网站。) 注意:需注册账户后才能操作注销申请。 湖南(网址:bsdt.xca.gov.cn/zwdtportal/wzzxManage/toSitesLogoutPage.jsi 当地管局会在每周五统一处理本周之内提交的线上申请。)
备案号查询地址:www.miitbeian.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请复制链接到浏览器进行访问)。 注销分为以下两种: 主体注销:将您备案号下的全部信息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备案主体、域名、备案号全部删除。 网站注销:将网站中的所有域名备案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网站中域名备案信息删除;如主体下还有其他网站,不影响其他网站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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